大學實驗室裝修
實驗室設計規范
實驗室建筑設計規范的重要性
實驗室建設是普及實驗教學的硬件,是開展實驗的重要物質條件。而且實驗室的建設又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在建設實驗室時必須掌握其建筑設計的要求和規范。
光是解釋一些概念性知識和羅列一些相關規定,并不能完全解決大家的問題,只能引起大家足夠的重視,期望大家把實驗室設計規范,實驗室建設標準和實驗室建設流程都引入到實際的實驗室建設工程當中來,以標準規定為指導,以更高要求來建造優質的實驗室。
實驗室的規范和標準都有哪些?
在我們建造實驗室的時候離不開建筑設計規范和標準,那么哪些是我們常用的規范和標準呢?以下為國際和國內的規范與標準,可以看出在不同的區域范圍,不同的國度,法律法規下實驗室的設計規范標準等都有不同的要求。讓我們馬克起來學習下吧!
一、國際規范與標準
ABSA 美國生物安全協會相關設計要求
ACGIH 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協會相關設計要求
AIA 美國建筑師協會相關設計要求
ANSI 美國標準協會相關設計要求
ASHRAE 美國采暖、制冷與空調工程師學會相關設計要求
ASTM 美國材料實驗室協會相關設計要求
NFPA 美國防火協會相關設計與要求
NIH 美國全國衛生研究所相關設計要求
NRC 美國核控委員會相關設計要求
世界衛生組織(WTO)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
美國CDC/NIH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
美國建筑師協會生物醫學研究實驗室規劃設計手冊
二、中國規范與標準
JGJ91-93 《科學實驗室建筑設計規范》
建標127-2009《治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
GB 50189-2005《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GB 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DB 20057-94《建筑防雷設計規范》
GB 20346-2004《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
GB 50019-2003《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 50073-2001《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GB 50346-2004《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
GB/19489-2004《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 14925-2001《實驗室動物環境及設施》
SN/T1193-2003《基因檢驗實驗室技術要求》
GB IT14925-94《實驗室防護基本標準》
GB 4972-84《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
GB 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實驗室設計規范總則
實驗室建筑設計規范總則
1.為使科學實驗建筑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規范;
2.本規范適用于自然科學研究機構、工業企業、大專院校等以通用實驗室為主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科學實驗建筑設計。其它類同的科學實驗建筑設計可參照執行;
3.科學實驗建筑設計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確保質量、節省能源和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4.科學實驗建筑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
實驗室規范相關術語
1.科學實驗建筑:
用于從事科學研究和實驗工作的建筑,包括:實驗用房、輔助用房、公用設施等用房。
2.實驗用房:
直接用于從事科學研究和實驗工作的用房,包括:通用實驗室、專用實驗室和研究工作室。
3.輔助用房:
為科學研究和實驗工作提供服務的用房,包括:學術活動室、圖書資料室、實驗動物房、溫室、標本室、附屬加工廠、器材庫等。
4.公用設施用房:
為科學研究和實驗工作提供所需環境及其它條件保證的用房,包括:采暖、通風、空氣調節、制冷、給水、排水、軟化水、煤氣、特殊氣體、壓縮空氣、真空、照明、供配電、電訊等設施的用房。
5.通用實驗室:
適用于多學科的以實驗臺規模進行經常性科學研究和實驗工作的實驗室。
6.專用實驗室:
有特定環境要求(如,恒溫、恒濕、潔凈、無菌、防振、防輻射、防電磁干擾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實驗裝置為主(如:電子顯微鏡、高精度天平、譜儀等)的實驗室。
7.研究工作室:
用于科研實驗人員從事理論研究、準備實驗資料、查閱文獻、整理實驗數據、編寫成果報告等的用房。
8.標準單元組合設計:
為保證實驗用房具有適應性的設計原則,即,從當前和長遠科學實驗工作內容、儀器設備及人員的發展變化出發,綜合考慮確定實驗用房的三維空間尺寸、實驗室建筑設備及實驗儀器設備的布置、建筑結構選型、公用設施供應方式等。對于框架結構,一個標準單元系指一個柱網圍成的面積;對于混合結構,一個標準單元相當于框架結構一個柱網圍成的面積。
9.天平室:
設置稱量精度為±0.1~0.01mg天平的房間,天平可設置在較簡單的防振天平臺上。
10.前室:
也稱為緩沖間或過渡間,并可兼作更衣換鞋間。
11.準備間:
某些專用實驗室的配套房間,供實驗人員做實驗前的準備工作。
12.管道井:
用于通行各類公用設施立管的豎向井道。
13.管道走廊:
用于通行各類公用設施立管及水平管道的空間。
14.管道技術層:
用于通行各類公用設施水平管道的空間。
15.應急噴淋:
為保證實驗人員在實驗工作中受到化學及生物危害時的安全,多在靠近該類實驗室的公共走道處設置帶有自動或人控開關的噴淋設備,以備實驗人員一旦被藥品污染時,能及時進行噴淋救護。
16.反應池:
指排水系統排出的污(廢)水中含某些有害物質時,在建筑物內或附近設置排出污水處理的構筑物,用物理、化學方法予以處理,以達到國家排放標準。
17.實驗室工作接地:
為保證要求接地的儀器設備穩定工作而設置的接地。
18.供電電源工作接地:
為交流和直流電源系統提供的接地。
19.保護接地:
為保障人身及設備安全而設置的接地。
20.特殊防護接地:
為靜電防護、電磁屏蔽防護等提供的接地。
21.防雷接地:
為保證建筑物防雷裝置可靠工作而設置接地。
建筑設計
1.一般規定
科學實驗建筑應由實驗用房、輔助用房、公用設施用房等組成,其設計應合理安排各類用房,做到功能分區明確、聯系方便、互不干擾;通用實驗室、專用實驗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標準單元組合設計,其結構選型及荷載確定應使建筑物具有使用的適應性;
窗:
設置采暖及空氣調節的科學實驗建筑,在滿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應減少外窗面積,設置空氣調節實驗室外窗應具有良好的密閉性及隔熱性,且宜設不少于窗面積1/3的可開啟窗扇;
條門:
由1/2個標準單元組成的實驗室的門洞寬度不應小于1m,高度不應小于2.10m;
由一個及以上標準單元組成的實驗室的門洞寬度不應小于1.20m,高度不應小于2.10m。
實驗室的門扇應設觀察窗;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表中最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