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實驗室廢氣處理化學實驗室廢液處理
網站編輯 2022-10-05 14:47:11 382閱讀
化學實驗室三廢處理一般原則:
根據實驗室“三廢”排放的特點和現狀, 遵循國家有關規定, 充分強調“誰污染, 誰治理”的原則。
為防止實驗室污物擴散、污染環境, 應根據實驗室“三廢”的特點, 對其進行分類收集、存放、集中處理。在實際工作中, 應科學選擇實驗研究技術路線、控制化學試劑使用量、采用替代物, 盡可能減少廢物產生量, 減少污染。應本著適當處理、回收利用的原則, 來處理實驗室“三廢”。盡可能采用回收、固化以及焚燒等方法處理; 處理方法簡單, 易操作, 處理效率高, 不需要很多投資。
廢氣
對少量的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設備(通風櫥或通風管道) 經稀釋后排至室外, 通風管道應有一定高度,使排出的氣體易被空氣稀釋。
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經過處理如吸收處理或與氧充分燃燒, 然后才能排到室外, 如氮、硫、磷等酸性氧化物氣體, 可用導管通入堿液中, 使其被吸收后排出。
廢液
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 密閉存放, 禁止混合貯存; 容器要防滲漏, 防止揮發性氣體逸出而污染環境; 容器標簽必須標明廢物種類和貯存時間, 且貯存時間不宜太長, 貯存數量不宜太多; 存放地要有良好通風。劇毒、易燃、易爆藥品的廢液, 其貯存應按危險品管理規定辦理。
一般廢液可通過酸堿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鈉氧化處理后排放。有機溶劑廢液應根據其性質盡可能回收; 對于某些數量較少、濃度較高確實無法回收使用的有機廢液, 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法、過氧化氫氧化法處理, 或在燃燒爐中供給充分的氧氣使其完全燃燒。對高濃度廢酸、廢堿液要經中和至近中性(pH = 6~9) 時方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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